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关于“公民新闻”的讨论已经在中国受到了注意。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公民新闻(civil journalism)又称“公众新闻”(public journalism)。它在中国的介绍带有明显的中国印记,展现的是当今中国媒体 “亲民”、“服务百姓” 和“说真话”的新面孔。新华网2004年7月一篇题为《<南京零距离>对公众话语空间的建构》的文章把《零距离》这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直接与美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公共新闻”或“公民新闻”理念联系起来。《零距离》的新闻走向被归纳为三点:“一、公民的日常生活时事;二、公民的安全信息;三、公民的社会交往公德。”这些走向使得“新闻源的专业化与单一性正逐步被公民化与多元性的方式所取代。人们的视觉注意力聚焦在了身边的微观新闻,以此来展现公民个体特质的辐射性:愤怒、惊异、痛苦、嘲讽、喜悦、幽默、冷漠、羞怯等各种不可名状的市民百态在《零距离》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凸现。”文章特别指出,《零距离》的公民新闻意义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公共意识”正在转化为自下而上的“公众话语”。中国现有的公共意识是由政府和主流媒体规定的,普通民众鲜有参与构建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和不参与。“普通民众在(主流)新闻传播的机制里,常常是被启蒙者。被动的局面使公众已经习惯去倾听,去接受,去思考,而缺少更多的自我话语。(公众)话语在媒体的缺失造成了民众日常生活‘公共意识’‘参与意识’的惰性状态,人们懒于触及各项事务,即使有意,也碍于个人未有正式的公众发言权而被迫放弃。”在这种情况下,《零距离》就代表了一种新的新闻取向,它要激发“公众积极借助媒体来争取自我话语发言权的自觉与热情,”从而形成了一种公众话语,“公众话语的实质不仅局限于人们私下小群体日常生活的普通议论,而是个人从正规的渠道自由地向社会大众及政府发散的言论。”〔注1〕
《零距离》提出“公众新闻”,它所呼唤的是一个在中国既陌生又有吸引力的新闻理念和实践,能不能实现还有待于整体社会民主政治环境的改善。新闻公众和社会公众是密不可分的,这二者所拥有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新闻只是把有限的“让说话”和“说真话”当作一种可以施于公众,又可以收回的关怀,那么它便不可能回答“什么是公众”这个对民主政治极为关键的问题。而在源自美国民主社会传统的“公众新闻”理论那里,“什么是公众”恰恰是最为重要的根本问题。只有给这个问题一个彻底民主的回答,才能真正理解新闻的公共政治意义。
一.“公民新闻”和公众
“公众就是一群聚合在一起讨论新闻的陌生人”。〔注2〕这是美国公众新闻理论最早提出者,也是它的主要理论家之一卡雷(James Carey)对“什么是公众”问题的回答。在卡雷的回答中,最要紧的是“聚合”和“陌生人”。人们共同关心的时事把素不相识的人们聚拢成为互相可以交流,并得出共识的公众。在人们不能公开议论时事,难以了解时事,或者不能公开批评时事的社会里,是不会有真正的公众的。“公民新闻”的核心概念是“公众”。由于“公众”对于公民新闻理念的重要性,公民新闻经常被称作为“公众新闻”。〔注3〕
没有宪法权利的保障,便没有公民,也没有公众。卡雷强调,美国宪法关于集会、言论和出版(新闻)自由的条款,不是在规定哪些是被允许的行为,而是无条件地肯定公众存在的基本形式,那就是集会、言论和出版。最初由麦迪逊所拟定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述为the rights of assembling, speaking and writing,用的是动名词形式,杰弗逊在定稿中改为名词形式:assembly, speech and press。卡雷强调,杰弗逊将人的行为改为存在的状态,这极为重要。它所注重的不只是个人的某种行为自由,而更是“保护和强调公众领域的存在本身。”这三种关于存在的自由,它们的顺序也非常重要:“公众有权集会,公开而自由地言论,并通过书写和印刷将他们所有的言论传播于世。因此,第一修正案所列举的不只是个人、社团或国家的权利,而是某一种公众的权利。”〔注4〕如果要问“公众是什么?”那么第一修正案说的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自由地集合在一起,自由地讨论,自由地播散思想的人们。〔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