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人权、民主”都是普世的,这毫无疑问,但在制度的建构上,不必完全照搬。在制度的设计上可以添加中国元素。比方说中国传统比较讲人情、讲协调,讲不伤和气,夫妻闹别扭、朋友闹纠纷不一定上法庭。我在文章中一再提到现在建立起来的协商、调解的机制,这就是中国传统,讲究情理融合。现在西方占主导的是“理”、“公共理性”,这仍然是中国目前极为缺乏而非常需要的方面、基础,必须具体落实到有操作性的法律层面上,但可以逐步加入中国“情”的元素。前不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就说,首先建立在允许人家上法庭的基础上。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意调解的,仍然可以上法庭。这个前提非常重要,这也就是我说的“西体中用”。
如果回过头去评价一下自己,您觉得自己是一个学问家还是思想家?
李泽厚:我从来不评价自己,评价留待他人或后人,不管别人说我是或不是都无所谓。我唯一堪以自慰和自勉的是三十年来,没有炒作,没有宣传,有的是批判、咒骂、嘲讽、轻视,但还是有不少人愿意看我的书。这就足够了,要什么思想家、学问家的头衔干什么?十年前在《浮生论学》中我说过,我欣赏梁漱溟说自己中学不行西学也不行,只是认真思考,对所思所说负责任,仅此而已。■
(实习生曹柳莺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