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红与黑》(法国1954年版)剧照
南京译林出版社是我的《红与黑》中译本的东家,据说此书颇受欢迎,我很高兴,因为我的工作获得了读者和同行的认可。
记得我曾经 说过,我译《红与黑》,从1991年底到1993年初,前后用了五个月。斯丹达尔1829年10月动了写《于连》的念头,1830年春天开笔,到了5月才定名为《红与黑》,7月下旬匆匆完稿,前后估计用了五个月。写作用了五个月,翻译也用了五个月,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巧合。当然,巧合中亦有分别:在斯丹达尔,那五个月是连续的;在我,则截然分作两段。然而,我的所谓“五个月”绝非只是撕去了日历上的150张纸。
这150张纸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事实:30年前,即上个世纪50年代末,我还是一个中学生,《红与黑》是我喜欢的一本书,尤其是看了钱拉·菲利普主演的电影后,于连·索黑尔的清纯的形象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以个人的才能反抗社会的不公,最后以不妥协的态度拒绝统治阶级的收买,令我非常感动,我想起了陈胜的一句话:“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可能是由于年龄的关系吧,那时我十六七岁,他的两次恋爱经历竟然没有给我留下足够深刻的印象。我像初见德·瑞那夫人的胆怯腼腆的于连一样,进了大学,我这才知道,这本书曾经对我的学长们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有多少人为了它而当上了右派分子,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尽管如此,在反对白专道路的运动中,我还是冒出了一句“于连是值得同情的”,而险些跌进某君的圈套。事情是这样的:一家报纸的负责人来校主持座谈会,让谈谈对《红与黑》的看法,参加的人都是学生,我在会上说:“于连是值得同情的。”座谈会主持人马上来了兴致,忙问:“这位同学的观点很有意思,请继续说说。”我没有“继续”,只是惊讶:为什么别人没有和我一样的观点?我说“某君的圈套”,可能言重了,可是我当时确实感到,如果“继续说说”,后果可能不妙。因言获罪,在那个时代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二年级的寒假,我跟头把式地读起了原文的《红与黑》,记得是莫斯科版的,封面是一把红色的长剑和一袭黑色的道袍。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红与黑》的观点也起了变化,我更加关注最后十章,即入狱后于连的思想和行为。入狱后的于连从追求“成功”的梦幻和迷误中走了出来,不再把时间用在推“飞黄腾达”那块必定要从顶峰上滚落下来的巨石了。斯丹达尔说:“有才智的人,应该获得他绝对必须的东西,才能不依赖任何人;然而,如果这种保证已经获得,他还把时间用在增加财富上,那他就是一个可怜虫。”于连曾经是这样的“一个可怜虫”,但是他毕竟当了两个月的“有才智的人”。所以,“追求”中的于连是失败的,而醒悟了的于连是幸福的。人生的幸福在于我们对幸福的理解:从事最平凡的工作的人可能是幸福的,而身居高位、万人景仰的人可能是不幸的;幸福不关乎出身、财富和地位。我认为,这是《红与黑》的题词“献给幸福的少数人”的含义。这样的观点居然暗合了法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勒内·吉拉尔的观点:“斯丹达尔说,我们不幸福,原因是我们虚荣。”(见罗芄译《浪漫的谎言与小说的真实》)虚荣,说的是我们追求的往往是“不幸”,而舍弃的往往是“幸福”,荣华富贵成了梦寐以求的人生目标。此是后话。可以说,我无意中为翻译《红与黑》准备了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