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一种重要的文艺实践方式,现实主义创作在中国经历了一个曲折和复杂的演变过程。今天在文学和影视等领域,现实主义创作开始重新活跃,并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而对其历史嬗变的考察与梳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文艺与现实的密切关系,了解当下文艺的发展状况,并从中获得丰富的创作启示。
一
现实主义创作在各国的文艺实践中都历史久远,不过,作为一种系统和成熟的创作方法则开始于19世纪初期的法国。19世纪20年代,司汤达在《拉辛与莎士比亚》中提出了一系列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如强调伟大的作家应该表现他们的时代,以及文学需要反映时代的变革等。19世纪30年代,在法国、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现实主义思潮开始迅速崛起,并发展成为“19世纪一个主要的,而且是最壮阔,最有益的”文学潮流[1]。
20世纪初期,现实主义被早期接触西方思想的知识分子介绍到中国。1902年,在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就出现了“理想派小说”与“写实派小说”的提法,这大约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最早的中文表述。之后,以新文化运动为标识,中国现代文学应运而生,写实也成为文学革命的先驱者们大力倡导的创作方式。陈独秀就宣称:“吾国文艺,犹在古典主义理想主义时代,今后当趋向写实主义。”[2]其时,“乡土中国”面临空前激烈的社会变局,正是问题小说和以鲁迅的《故乡》等为代表的中国乡土小说倡导关注现实,揭示问题的新文学,并且书写了当时中国包括城乡、婚恋、劳工、家庭、教育、伦理在内的几乎所有问题。此后,现实主义创作贯穿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整个发展脉络,并且涌现了茅盾等以史诗眼光观照现实、以生活横截面来再现社会的现实主义经典作家。与此同时,在国族危难的时刻,以笔参与现实,关注社会问题,思考和表达现实困境,并用文艺独有的方式进行回应和解答,成为当时具有良知的艺术家不约而同的创作观念。
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主义经典现实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理论也先后被推荐到中国。1933年4月,瞿秋白在《现代》2卷6期发表《马克思、恩格斯和文学上的现实主义》,向中国介绍了“莎士比亚化”和“席勒式”的论述。同年11月,周扬在《关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创作方法”之否定》中,第一次将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理论引进到中国。之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逐渐成为左翼文学遵循的一种“先进”的创作理论,在40年代解放区的延安文艺整风中,特别是在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后得到巩固,并且在50年代被“普及”到新中国的整体文艺实践中,成为贯穿十七年文学的主导文艺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后,现实主义创作仍然是大部分时间里的文艺“主旋律”,并且出现了 “三红一创”等代表作品。不过,由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艺创作的内在规定,这一时期的文艺创作中广泛存在着政治正确、公式化、概念化、简单化的弊病。而试图超越这一内在限制的举动,如胡风提出的“主观战斗精神”、“精神奴役的创伤”、“双百”时期提出的“写真实”和“干预生活”的口号,作品如萧也牧的《我们夫妻之间》、赵树理的《“锻炼锻炼”》、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等,以及关于文艺真实性、现实主义创作道路、“中间人物论”等围绕着现实主义的争论,最终都没有获得预期的结果。“文化大革命”期间,“三突出”等原则的提出,更是让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走向了反现实主义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