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 江苏地区 民间制度文化 地域性
明清小说作品题材的世俗性、表现生活的高贴合程度使之成为当时生活的客观写真,为我们展示了广阔社会生活面,其地域遍及现行中国版图。用近代以来约定俗成的地区概念考察明清小说所描述的江苏地理区域,可确定为位于太湖流域和长江三角洲的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以及扬州府、淮安府、徐州府。当时江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尤为发达,形成了江苏民间制度文化的特殊时空背景,民间制度文化(1),因此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着眼于从地域文化学的角度研究江苏民间制度文化,是通过还原当时生活图景认识作者创作主旨的手段之一。
一、鲜明的江苏地域特征
明清时期江苏地区的小说较为全面地映照了商品经济时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这样的态势:时事小说迭出,反映出市民阶层对社会信息的需求、对社会重大事件的知晓欲望;公案小说兴盛,顺应了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需求;世情小说逐渐注重为女性遭受的不公待遇鸣不平,呼唤和追求“情为人本”;商贾题材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商品经济时代的社会生活,尤其是以商人及其经商活动和家庭生活为主题的作品。以拟话本为代表的短篇小说更是大量以商人及经商活动为主题,如“三言”中共有120个故事,涉及商人的作品约50余篇,约占总数的一半。以商人为主角的作品《喻世明言》中有9篇,《警世通言》中有4篇,《醒世恒言》中有10篇。其他拟话本小说也都达到或超过这一比例。即便是明代后期的公案小说,也有较多的商贾题材。商人形象趋于完美,在他们身上体现了最新的价值观念;而商业道德与传统文化的紧密契合,是儒家文化的某种变通和转化。
(一)明清小说中鲜明江苏地域特征的表现
作为明清小说重要内容的民间制度文化凸显着鲜明的江苏地域特征,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教育等方面。
1.婚姻形式
(1)“婚姻不论门第,惟从目前富贵”
明代晚期世婚制有所变化,权力架构不再稳固,到清代这一制度基础更是发生动摇,以目前财富为重的财婚对门第婚姻发起冲击。如《儒林外史》中鲍廷玺因听说女方阔绰,对婚事稍显犹豫就被其母一顿喝斥;《喻世明言》卷二十七中的太学生莫稽“衣食不周”,“情愿入赘人家”,“朋友辈中”也“无不相谅,倒也没人去笑他”;《警世通言》卷二十二中刘翁因女婿久病生厌,将其遗弃荒岛,久存“舟女得配富室,岂非至愿”的想法。作品描述并肯定了这些与国家意识倡导的婚姻伦理观相背离的现象,热情关注并赞扬了以门第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婚姻制度产生裂变的情形。
(2)肯定女性婚恋自由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女子有时也需参与经营活动并因此缔结美满婚姻,如《聊斋志异》中的黄英,原为金陵女子,“课仆种菊”,“得金益合商贾,村外置膏田二十顷,甲第益壮”,之后与书生结缘。女子经商并且自行择偶并不只是幻想,如《喻世明言》卷二十八描述金陵女子黄善聪“父贩香卢、凤间,令善聪为男子装从游数年”,后与生意伙伴李英结为佳偶。良家女子抛头露面,本与封建礼法不合,但在明代晚期,礼法规定遭到冲击,使得封建礼教对未婚女子的拘禁相对宽松,女子走出闺阁的机会相对增多,女子便有了自择佳偶的机会。明清小说描写的当时各种社会性节日娱乐活动,为拘禁于闺阁中的女子提供了接触异性的机会,实际上使男女自由婚恋有了可能。如“三言”中《张舜美灯宵得丽女》、《闲云庵阮三偿冤债》、《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中勇敢追求爱情的女子都得到了作者的热情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