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所说的“乐府”一词,或是指朝廷的音乐机构,或是指这些机构表演的歌辞①。新乐府作为为朝廷表演的新歌辞,有一个很特别的创作群体,那就是宫廷中侍奉在皇帝左右的翰林学士,这一直没有引起学人的注意。笔者还发现,创作新乐府辞是翰林学士的一项职责,这一职责的形成与翰林学士个人素养和工作环境密切相关,李白、白居易等人在任翰林学士期间所作的新乐府辞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文拟具体分析翰林学士这一职责的形成过程,进而考察他们的新乐府辞创作,以求对唐人新乐府辞创作情况有一个更深入、具体的认识。
一、创作新乐府辞是唐代翰林学士的一项职责
对唐代翰林学士的研究是近年来人们关注较多的题目,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在阐发翰林学士的职能时,还没有人明确地揭示出创作新乐府辞这一职能。傅璇琮在《唐宪、穆两朝翰林学士考论》一文中指出:“翰林学士除起草诏令外,还作有不少事……特别是白居易于元和前期所作的《新乐府》、《秦中吟》,前些年对所谓新乐府运动及白居易的作诗宗旨曾有争论,这些争论虽各有所见,但大都忽略白居易如何从翰林学士的职能出发,来创作‘时得闻至尊’的这些反映民情国政类似于奏议性的诗篇。”② 傅璇琮从翰林学士的职能这一角度来看待白居易的新乐府,是非常有见地的,但傅璇琮在这里强调的是白居易从翰林学士的谏诤职责出发作了新乐府,并没有把创作新乐府辞看作是所有翰林学士应有的职责,即没有揭示出翰林学士这一群体与新乐府辞创作这件事情之间存在的普遍联系。根笔者考察,白居易以翰林学士的身份创作新乐府辞,并非偶然现象,为朝廷创作乐章歌辞正是其应有的职责。
翰林学士为朝廷撰写歌辞的职责大体有三:
首先,是为朝廷创作郊庙、庆典等典重的乐章歌辞。唐代虽然有太常寺这样专门掌管礼乐的机构,但为朝廷创作这类乐章歌辞的人往往是翰林学士。如徐夤《经故翰林杨左丞池亭》诗云:“春榜几深门下客,乐章多取集中诗。”③《唐会要》卷三三《雅乐下》“太常乐章”条记载:“敬宗睿武昭愍孝皇帝室酌献奏《大钧之舞》,中书侍郎韦处厚撰乐章。”④《乐府诗集》卷一一《郊庙歌辞·唐享太庙乐章十一首》中就收有翰林学士韦处厚、郑馀庆、郑、段文昌等人所作的乐章歌辞:“《文明舞》,献德宗,郑馀庆;《大顺舞》,献顺宗,郑;《象德舞》,献宪宗,段文昌。”⑤ 据唐代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记载,上述三人都曾为“翰林学士”⑥。可以说,翰林学士撰进乐章歌辞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即使不是一种明文规定的制度,而是作为一种故事,为朝廷制作乐章歌辞已经成为翰林学士的一项职能。
其次,为朝廷创作娱乐性的乐府歌诗。翰林学士所作新歌诗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已有旧曲调的新歌辞,可以直接以旧曲或现成曲调歌之,即旧题乐府或近代曲辞。如李白奉玄宗命所作的《清平调》,就是这类歌辞。另一类就是无现成曲调的唐世之新歌,即新乐府。这些娱乐性新题乐府也多为奉命而作,与作朝廷大雅乐章一样,也是翰林学士的一项职能。任华《杂言寄李白》诗云:“见说往年在翰林,胸中矛戟何森森。新诗传在宫人口,佳句不离明主心。”⑦ 白居易《读李杜诗集因题卷后》诗亦云:“翰林江左日,员外剑南时……文场供秀句,乐府待新词。天意君须会,人间要好诗。”⑧ 又如元稹《酬乐天八月十五夜禁中独直玩月见寄》诗云:“宴移明处清兰路,歌待新词促翰林。何意枚皋正承诏,瞥然尘念到江阴。”⑨ 杜牧《将赴池州道中作》诗云:“青阳云水去年寻,黄绢歌诗出翰林。”⑩ 这些都清楚地表明,翰林学士奉诏而作乐府新辞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些乐府新辞当中包括着新题乐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