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文学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吗?是,也不是。这么模棱两可的判断显然有碍我们关涉于此的任何交流。理论——我愿意提醒其中蕴含着常识——在这个时代的观念窄道和虚与委蛇中被一次次地搁置,造成集体性的常识稀缺症;尤其当专家们也常识稀缺时,我们将在语言的“巴别塔”之外,再增加一道常识的“巴别塔”之乱。所以,即便是类型文学这样的“小道”,我以为都该尽早梳理明白它大体的形貌、体征。
说类型文学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多半出自于此道的创作者和接受者。我基本不觉得这对他们而言是个拉旗扎寨的事儿,反之,我认为他们明了类型文学这个概念的历史和传统,将之作为文学和文化常识的一部分——这么认为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他们早就认可这个概念的合理性和大致的意义范畴,但从来没有把它作为口号使劲折腾,以作为自身在这个文学世界中的权力话语。记得年前在上海跟写悬疑小说的蔡骏说起我正在研究类型文学这个“新概念”,一贯言语略显木讷的他毫不犹豫地驳我:这概念不是老早就有的吗?我一笑,说:在主流的文学研究领域,这当然是“新概念”。类似的情况在同四次获得科幻小说“银河奖”的《九州幻想》主编潘海天聊天时也发生过;还有那个大名鼎鼎的写《盗墓笔记》的南派三叔,他认为我是2005年以来传统文坛中最乐意使用和推动这个概念的人——我不得不羞涩地告诉他,在我之前葛红兵更是不遗余力地使用和推动这个概念的学院派。此外,包括盛大文学2009年启动的“全球写作(SO)大展”,我原先的提议也是“全球华语类型文学大展”,以巩固这个概念涵盖的写作疆界并突出其话语地位。说这些的意思是,在网络文学界面乃至有关资本方来说,这都是一个常识性的概念,极易理解。
认为类型文学不是个不言自明的概念,或者说根本不成其为概念的,主要发生于我们传统文学研究阵营。我愿意指出这中间的一部分是抱持精英文学价值观,以及由于对文化工业即大众文化持批判立场的缘故作出了“垃圾论”的评判者,有其文化立场的必须。“对于‘垃圾’,我们还要分类(型)?”——麻烦的是,现代社会的种种垃圾还真是需要分类的。所谓的现代都市文明,就是让咱们一家家都懂得垃圾分类的道理,将之作为文明社会的习惯暨常识。那么,在这个时代语境中,自己不分类还抵制别人分类的,虽然或有深邃的思想的凭借,依旧是未必懂得在调适中智慧地提出真命题的。而另一部分对类型文学概念存疑的人士,只是一种学理的审慎。由于审慎带来的“慢”并不可怕,他们谋求论者能拿出“细活”,没有足够的学理论述,就不能急功近利地利用。在这个意义上,我完全赞同。因此需要指出,“类型文学”其实至今是个感觉上的约定俗成的概念,而不是理论准备已然充分确凿的概念。它就是个“新概念”,但并非“伪概念”。
关于类型文学的思考,不少学者已经贡献了智慧。在论及文学类型的时候,大家习惯于将当下的类型文学源头上溯到历史上的经典序列。比如近代以来被我们命名为“中国四大古典名著”的作品,至少其中《西游记》是“神魔小说”、《三国演义》是“历史演义小说”、《水浒传》是“侠义小说”这样的说法是旧已有之的。这样比附,便有助于说明通俗小说的类型性和它们成为经典的可能;并与当下流行的类型小说形成比较,起到了“尊体”和便于他人理解的作用与效果——从解释类型文学给他人听的角度,我也这么做,觉得没有问题。但我在2008年9月主编的“中国首本类型文学概念读本”《流行阅》的发刊词中,作了另一种理解:“过去我们讲通俗文学,后来讲网络文学,现在放在这里用都不太合适。参照类型电影的说法,用类型文学的新概念才能更好地归纳今天的这部分创作……类型小说无所谓严格意义的雅俗,怎样汲取类型的营养形成和创造类型,是作者创造力的自由。”我至今没有太大地改变这种认识,并认为其中包含着我想界定的“类型文学”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