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主旋律,坚持多样化
在戏剧创作中,“突出主旋律,坚持多样化”已经说了多年,但是,作为一种创作主张,还缺少明晰的诠释,有相当多的创作者、相当多的剧目制作单位都对这个口号存在着某种误解。似乎我们的作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代表主旋律的,一部分是呈现多样化的;“主旋律”是时代精神比较强的,“多样化”则是更多追求娱乐性;“主旋律”是拿奖的,“多样化”则是赚钱的;“主旋律”是大力倡导的,“多样化”则是可以允许存在的,等等。这样,就使“突出主旋律”与“坚持多样化”形成了二元对立。这种认识误区在创作实践中产生了不良后果。一些所谓的“主旋律”作品,把主旋律仅仅局限于题材的选择,把主旋律看成宣传品,看成政策或形势的图解,忽略了对生活内涵的审美表现,作品主题不鲜明,故事不动人,情节悖常理,给人的印象是“假、大、空”,离实际很远,离生活很远,离群众也很远,不是“三个贴近”,而是三个脱离,甚至是枯燥的说教,成为马克思早就批评过的那种“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又有一些作品,则在“多样化”的掩护下表现出同样被马克思所批评过的那种“糟糕的个性化”倾向,宣传极端个人主义,推崇抽象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爱情至上观,表现畸形的人性等等。
“突出主旋律”与“坚持多样化”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关系,也不是主从关系,而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辩证法认为,没有不通过个性表现的共性,因此,所谓“主旋律作品”不应当成为独立的艺术存在;同样,也没有不表现共性的个性,因此“多样化”也并非就是“非主旋律”。认识和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对于我们热情创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独特的艺术魅力的作品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主旋律作品同样要讲究艺术个性,你作品的认识价值再高,教育意义再大,时代精神再强,如果忽视了观赏性和娱乐性,忽视了艺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那实际上也就是忽视了它的“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其“价值”是很难在市场上得以实现的。
二、既要继承,又要创新
首先是创作的继承和创新。以越剧为例,越剧以曲调悠扬婉转、表演细腻深沉、叙事完整流畅而见长。在近百年的越剧舞台上,不乏艺术精品。尤其是袁雪芬等艺术家在上世纪40年代开始的越剧改革,创作出了一批揭露社会黑暗、反映人民呼声、伸张人间公道的好作品,才把越剧这个从“落地唱书”演变而来的艺术品种推向上海、推向全国,成为影响全国的大剧种。在剧目创作上,一改传统的宫廷恩怨、才子佳人的模式,排演了《祥林嫂》等一批优秀剧目。可以说,《祥林嫂》的诞生,使越剧获得了新生,使传统越剧从剧本内容到表演形式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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