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了,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线一直是实行差别对待。长期以来教育当局并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妥。
现在民间似乎醒悟过来了,开始公开指责高考招生是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这与其说是权利意识的觉醒,不如说是出于情感上的义愤。人们还没有学会用“合法”、“违宪”或“不合法”来思考这些问题。
事实上,这更是一个法律和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
毋庸讳言,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正因为如此,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庄严地写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想,每一个善良的公民都会为宪法的承诺心花怒放。遗憾的是,高考招生的历史和现实却从来没有为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增光添彩,而是阳奉阴违。
为了权利,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的公民都不能再保持沉默和冷漠,而应该各尽所能奔走呼号。纸上的权利要变成现实,需要我们的努力争取。
如今,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一年比一年大, 1999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130万人,比1998年的108万增长了20.37%。2000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将达到180万人。无疑这为许多考生带来了福音。
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我们从来只知道全国总共招多少生,如果不嫌麻烦,愿上网浏览或到图书馆查阅报刊,才会知道每个省市自治区招多少生。至于招生名额到底是如何确定和分配的,扩招的雨水是不是降到最旱的田地,却根本就是神不知鬼不觉。
尽管我们大都被驯化成了无神论者,不怕阎王不信上帝,但我们在高考的现实中却只能坐等权力来分配命运。长期以来,我们除了相信大人先生们的超人智慧和大公无私的品德外,别无选择。至于当哪个省市自治区或哪所高校想多争取一点招生名额时,是否存在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待价而沽的现象,就更不得而知了。
不过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各省、市、自治区的高考录取率一直相差悬殊。比如,去年广东省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率为50%多,全国平均为49%,有的地区不足30%,而北京市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率高达70%多,北京的高考升学率恐怕已经是世界之最了。在行政权力操纵下形成的高等教育人为的严重两极分化。这不仅仅是一个某些省市的人上大学的机会多少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高录取率建立在严重不平等的录取分数线之上。 因此,招生名额的事先确定,至少导致了各地区考生只能削足适履。考生多考分高但录取率却相对低的地方,就只能在权力制造的黑洞里听天由命了!到了这等地步,谁还要在什么白皮书上说,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有多少可靠的保证,岂不是睁眼说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