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满城风雨的所谓曹雪芹佚诗疑案,终于水落石出。据香港《文汇报》报导,周汝昌先生在1979年第二期《教学与进修》上发表文章,公开承认“佚诗”是他所拟作。对广大读者来说,周汝昌的供认证实了他们过去的怀疑。“佚诗”本来就是假的,人们等着瞧的是几个当事人如何作出交代而已。
早在1977年11月,陈方先生在《南京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一篇《曹雪芹佚诗辨伪》,指出“佚诗”是假托的,并揭发四人帮横行时期红学界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去年年底,吴世昌先生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78年第四期发表《曹雪芹佚诗的来源与真伪》,驳斥陈方,并攻击周汝昌承认“佚诗”是时人“拟补”的说法。
今年3月31日,文史界一位老行尊化名“宛平人”,在香港《文汇报》发表《曹雪芹佚诗疑案》,介绍了这场四人帮时期遗留下来的千古所无的笔墨官司----“说(佚诗)‘是真的’的人,‘证据’偏在说(佚诗)‘是假的’的人手里”。
我在今年6月号《七十年代》发表《关于曹雪芹佚诗真伪问题》,从“佚诗”的内容方面提出一些疑问。
吴先生的回答是发表在《七十年代》9月号的《论曹雪芹佚诗,辟辨“伪”谬论》。
现在,周汝昌终于把谜底揭开了,“佚诗”案是不是就可以了结呢?还不能,吴先生声明,即使周君厚着脸皮出来冒认也不行,还要他接受一次赋得七律一首的测验:“请你再作一首或前六句同样的诗,让大家看看,在各方面是否够得上这首佚诗的水平。”周汝昌如果不接受吴先生的考试,吴先生也就可以宣布“佚诗”是真的。曹雪芹“佚诗”问题也就成为千古疑案。因此,对吴先生在“辟谬论”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澄清,使广大读者知道事实真相。
一、曹雪芹佚诗出笼经过
吴先生并不是伪诗的炮制者,但是在扩散和传播伪诗方面负有责任。拙作说“吴世昌明知此诗来源可疑,却抢先发表,乃蒙骗群众”,吴先生对此非常恼火,说这是“栽赃诬陷,实已超出学术讨论的范围,构成诽谤罪”,他将“保留另行处分之权”云云。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
所谓曹雪芹佚诗,据周汝昌最近透露,是1970年秋天他续补的,当时一共拟补了三首七律,他大概认为“唾壶”一首最满意,1971年12月26日抄寄给在安徽濉溪的吴恩裕先生,谓此诗即雪芹原作。但信中又声明:“此诗来历欠明,可靠与否,俱不可知。”
吴先生在《来源》一文承认,他得知此诗出现后,有两年多并不想为文介绍,“我一直期待周君自己发表介绍此诗之文,而且知道他确已写好此文初稿,引而未发”。但由于徐恭时先生的“热心”吴先生终于按捺不住,合伙抛出《新发现》,剥夺周汝昌的“权威发表权”。请问吴先生,这不是抢先发表是什么?
遗憾的是,吴先生不仅过去向群众隐瞒事实真相,为了推卸责任,现在还想继续隐瞒真相。
吴、徐文章发表后,周汝昌迅速表明态度,“四人帮”垮台后,陈方又进行公开的揭发。吴先生为了开脱自己,企图把事情说成似乎是这样:“佚诗1974年春先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评红楼梦》一书中已发表,然后引起徐恭时的通信讨论,最后他和我合写之文才登在南京师范学院的内部刊物《文教资料简报》(总23期),并注明佚诗是根据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文本。”就是说,他和徐恭时只是对一篇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评介,如果作品来源有问题,他们也是受骗者。而梅节却谎言吴世昌抢先发表,“这是故意颠倒时间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