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传奇小说包括三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由古文衍变而成的, 我们称之为古文的传奇化;第二种以“三灯丛话”为代表,在艺术品格上兼受唐代辞章化传奇和宋代话本体传奇的影响;第三种是中篇传奇小说,兴于元而,盛于明,基本上是面向市井的通俗读物。本文拟就这三种传奇小说的类型特征、文化品格及其在小说史上的不同影响略作探讨。①
一、古文的传奇化
中国古代的叙事性古文是从正史的人物列传发展来的。早期多以汇编成书的方式存在,如刘向的《列女传》、《列士传》、《孝子传》,嵇康的《高士传》,均为广泛流传之作。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发起古文运动,单篇叙事古文日渐增多,如柳宗元《李赤传》、《种树郭橐驼传》、《梓人传》、《河间妇传》、《宋清传》,欧阳修《六一居士传》,苏轼《方山子传》,陆游《姚平仲小传》等。但知识阶层大量创作单篇叙事古文,却是在明、清两代。
所谓古文的传奇化,主要就其题材选择和艺术表达而言。从题材选择来看, 中国的正史负有“资治”的使命,只能记叙那些与天下兴亡有关的事件,即使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人物,也并非他生活中的所有言行都可纳入正史。如果一个历史学家耽于趣味,热衷于记叙人物的“闲事琐语”,其作品也许因此倍受偏爱,却不免被批评为“有乖史法”,即将正史写成了“小说”。比如《南史》卷三九《刘瑱传》,记鄱阳王被诛,其妃刘氏忧伤成疾,刘氏之兄刘瑱乃命陈郡殷茜画鄱阳王生前与其所宠备极亲昵,“如欲偶寝”的情状,刘氏看了,骂道:“斫老奴晚!”从此悲伤之情逐渐减弱,病也好了。钱钟书就此评道:
《南史》瑱传未及其他;此事虽资谈助,然单凭以立传入国史,似太便宜若人。《晋书》出于官修,多采小说;《南史》、《北史》为一家之言,于南、北朝断代诸《书》所补益者,亦每属没正经、无关系之闲事琐语,其有乖史法在此,而词人喜渔猎李延寿二《史》,又缘于此也。[1](P723)
由此一例可见,“闲事琐语”如行侠、恋爱之类,是正史所忌讳的。(《史记》多载侠客,意在抒愤,魏晋以降,史家几视侠客如仇。《史记》又载司马相如、卓文君越礼放诞情事,亦颇遭后世非议。)此外,孔子所不语的“怪、力、乱、神”,也同样为史家所不取。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指出:只有排除志怪题材,才能保持“雅驯”的风格。②
就艺术表达而言,正史记叙历史事实旨在揭示治理天下国家的原理, 即“文以载道”之“道”。在实现载道的目的之外,一切多余的话都不必说。因此,正史的记叙不能太细腻,作者的兴趣不能专注于辞藻。刘知几《史通·叙事》说:“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2](P685)为了强调措辞简洁而叙事明晰的史家品格,刘知几致力于区别“文”、“史”:文章可以“加练饰”、“事雕彩”,而史家如果也这样做,就不免“词类俳优”,丧失了应有的风度。
古文向来具有“文以载道”的传统,这一思想在韩愈那里获得极大的发扬。 韩愈认为,古文的基本职责是“载道”,所以,确立文统必须在确立道统的前提下进行。韩愈在《原道》中指出:
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 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3](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