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金瓶梅》成书年代的四种说法及分析
第一种是黄霖先生1988年在《金瓶梅续书三种·前言》[1]中提出的1661年说。主要根据小说第62回中有“三次转世”说,第三次是明末同名同姓的一个丁野鹤,自称紫阳道人,其中有“至六十三岁”、“名姓相同,来此罢官而去”等词语,此为丁耀亢夫子自道,点明此书为作者63岁之作。
第二种是张清吉先生1990年在《(续金瓶梅)的成书年代》[2]中提出的1654-1658年说。张先生对黄先生的说法提出质疑,他认为丁耀亢一生在杭州只有短暂的停留,没有时间来写小说,认为丁氏在容城任教谕时创作了《续金瓶梅》。证据之一是丁氏在容城写《无求》诗有“无求不去缘何事,华表归来有化书”,其中“化书”就是《续金瓶梅》;证据之二是作者在容城作《匏瓜咏并序》中有“叶底得二瓜”,二瓜之一就是《续金瓶梅》。
第三种是石玲先生1991年在《(续金瓶梅)的作期及其他》[3]提出的1660年说。证据是作者长子丁慎行《乞言小引》中“由容城广文除惠安令,旋以疾致仕。历闽越诸名胜,纵笔成野史,聊消旅况”,再加上书前有“西湖钓史”于“庚子季夏”所作的序,得出“《续金瓶梅》写成于顺治十七年,丁耀亢滞留杭州之时”。
孙玉明先生1996年在《〈续金瓶梅〉成书年代考》[4]中,大体同意石玲先生“1660年秋之前”而反驳了张清吉先生的观点。孙先生针对张先生说丁氏在“杭州逗留时间短”而考证出“从正月十五之前直至农历九月底,已有八个多月的时间”,从而有足够的时间来写作《续金瓶梅》。主要理由与石先生相同。
王谨先生在2003年《试论〈续金瓶梅〉的创作年代》[5]中反驳了黄霖、张清吉两先生的观点,基本赞同石玲、孙玉明两先生的论点,并引《顺康年间〈续金瓶梅〉作者丁耀亢受审案》中丁耀亢的供词作为论据,得出成书于1660年。
第四种是欧阳健先生于2004年《〈续金瓶梅〉的成书年代》[6]提出在1648-1654年在北京任旗官学时构思动笔,在1654-1658年容城任教谕撰写完成。文章反驳了黄霖、石玲两先生的观点,基本赞同张清吉先生的意见。并把《续金瓶梅》中“洪皓教书”的经历认为是“丁氏自况”从而把构思动笔提前到1648—1654年。文章对“丁耀亢受审案”进行了辨析,认为丁氏之所以说“顺治十七年作”是为了保护作序的人及刻工,避免发生株连事件。
在以上四种观点中,1660年说与1661年说都有一个“不证自明”的预设:这部42万字的小说是在一年内完成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缺陷。一部42万字的小说在一年内就能完全写好的可能性不大。小说写作速度比较快是事实,但《续金瓶梅》还有许多诗词歌赋,这都是需要花费时间来构思的,而且有的文章写得还相当不错,如小说第53回的《杨贵妃马嵬坡总论》。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可在一年内完成,可是论者拿不出证据,这个“预设”就不能成立。孙玉明和张清吉及欧阳健等先生为丁氏在“杭州住过多长时间”而争论,如欧阳健先生说:“丁耀亢充其量在杭州只住了七个月,他是既无时间也无心绪来写。”[7]如果认为不是一年内撰成的,在杭州住的时间长与短都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