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隋唐五代的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趋于成熟的时期。封建的职官制度发展到隋唐,确立了三省六部制,这一方面使得那些负责皇帝私人事务的官署和官吏同朝廷的政务机构相脱离而自成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另一方面也使得封建官僚机构的设置更加完备、官吏的职掌分工更为细密,体现了整个封建职官制度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一、隋朝的官制
1.朝廷的三省六部等官署
从名义上说,在朝廷地位最高的是“三师”和“三公”。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是“训导之官也”;(13)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是“论道之官也”。(14)它们并无实职实权,往往是作为“赠官”赐予有功的大臣。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相互分工配合,表明三省制已初具规模。隋唐的三省分工更加严密,它们各自的官制也更为系统和完备了。由于隋文帝杨坚的父亲名杨忠,出于避讳,在隋朝职官中凡与“忠”音相同的官名都做了改动,因此隋朝的三省称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后来改称内书省,长官称内书令,副长官为内书侍郎,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属官还有内书舍人、通事舍人等。内书令在炀帝时已不常置,多以内书侍郎行其职。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属官有给事黄门侍郎,掌纠正奏章违失;还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都是谏官。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设左右仆射各1人为其副。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后改为刑部)、度支(后改为民部)、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由于三省长官位高权重,是实际上的宰相,因此对于内书令,尚书令常不授人,而以其次官代行其职。于是又有以它官加“参掌机事”、“参掌朝政”的名号,行宰相之职。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副长官为秘书丞。属官有秘书郎、校书郎、正字等;又有著作曹和太史曹归其统辖。著作曹负责修撰国史,太史曹负责天文历法之事。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机构,长官为内侍,副长官为内常侍,隋初皆由宦官担任。隋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以长秋令、少令为其正、副长官,皆用士人担任,只是低级役使人员用宦官。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它们表面上似乎相当于秦汉的九卿,但实际上由于朝廷大政都归于三省六部了,它们只能办理一些具体事务工作。
2.监察职官系统
中国的御史监察制度发展到隋唐,已经比较成熟,监察机构的设置更加健全,监察职官的分工也更加细致。
Microsoft OLE DB Provider for SQL Server
'80040e31'ʱѹ
/Mate/Show.asp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