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典乐道,基于中国古典哲学“道、形、器”与“达、类、私”之基本范畴,揭示了“以类相动”、“比类成行”的音乐以其“形”之层面的、“法式”性质的“乐式”同行、同态于万事万物,“中”长宙大宇行运之“节”之行象艺术的本质属性。墨子所谓“达而类私”,正是通过特殊的具象之私,上升到一般的抽象之达;正是通过一般的抽象之达,类归特殊的具象之私;正是通过特殊的具象之器,上升到一般的抽象之道;正是通过一般的抽象之道,形范特殊的具象之器。在这里,达是以类私的面目显现的,私是以达同的属类显现的;共相是以殊相的面目显现的,殊相是以共相的例案显现的;形而上之道是以形而下之器的面目显现的,形而下之器是以形而上之道的象征显现的。而在此种种界面之中,“形”乃是其“法式”性质的中介。就音乐艺术而言,形而上的乐道是以形而下的乐象之行态显现的,形而下的乐象是以形而上的乐道之象征显现的。而在此界面之中,形之层面的“乐式”,乃是“道”、“器”之间“法式”性质的中介。
关键词:以类相动;比类成行;乐道;音乐哲学;中国古典音乐哲学;乐式;行象;中节;道、形、器;达、类、私
以类相动。
——《乐记·乐象》
比类以成其行。
——《乐记·乐象》
一
《乐记·乐论》有言:“大乐与天地同和。”其所谓同和者,并非就一般意义而言的谐和,而是就“乐以道和”(《庄子·杂篇·天下》)、道通天下意义而言的万物一行。对此,《无能子·答鲁问》有明确的界说。其文曰:“乐者本乎和。……和,行也。”其所谓“行”,明确揭示了中国古代音乐哲学乐和天下之“和”的深层意蕴。
《礼记·中庸》有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是就“中节”的意义而言;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是说大乐皆中天地之节。
所谓大乐皆中天地之节,乃是就音乐之时间、行运、节律、过程、动态、势能等等属性而言。就此而言,音乐并无描摹其它事象之空间具象的手段,而只能以其态势行运,模拟其它事象之时间节律。
《庄子·内篇·齐物论》有言:“道通为一。”《荀子·王制》亦有言:“和则一。”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依照中国先秦古典哲学的观念,是就“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庄子·外篇·田子方》)的意义而言。明代学者黄绾《明道篇》所谓“一则和也”;清代学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附录《中庸补注》所谓“致中和之功,一而已矣”;准确地道出了中国古典音乐哲学之“和者,行也”的深意。(陇菲按:钱钟书《管锥编》因此而言:“声无一无听”。)
《乐记·乐化》篇有言:“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其所谓“一”,乃“万物一行”之“一”;其所谓“和”,乃“和,行也”之“和”;其所谓“比物”,乃“观物取类”,“以类相动”之“物”;其所谓“节”,乃“天地行运”之“节”。
《史记·乐书》有言:所谓乐者“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中国古代音乐,乃是以乐象表征天地万物之“节”,比拟世间事行之序,从而就“中节”的意义而言,“以类相动”(《乐记·乐象》),和合天下;从而“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乐记·乐言》),“比类以成其行”(《乐记·乐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