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是孔子音乐思想诸多理论中之一论,从孔子对音乐理论的论述和历代史家对孔子思想的阐述,可认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修身”运作的全过程,其“成于乐”不仅以“兴于诗,立于礼”为本,而且还是“兴于诗,立于礼”的终极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在经过政治、思想、经济、文化和朝代变迁巨大震荡的不同历史时期中,虽然“礼”的内容不再是孔子所推崇的“周礼”而发生了变化,甚至成为维护封建统治权益的代名词,可是“成于乐”仍是人们修身的最高追求。鉴于上述认识,本文将以“修身”为主题论述“成于乐”在古琴艺术发展中的历史嬗变,论述中将略去对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本体内容及其后内容发生变化的详细叙述,也略去其为“成于乐”之本发展过程的叙述。
孔子时代的“成于乐”论与古琴艺术
孔子不仅是思想家、教育家而且还是音乐家,《论语》、《史记·孔子世家》中载,他能“弦歌不衰”、“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能“击磬于卫”、“取瑟而歌”、“学鼓琴于师襄子”,曾作琴曲《陬操》,整理《诗经》音乐“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又“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史记》中《孔子世家》)。如此谙熟音乐又自幼习礼的孔子,却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时代,故他将“克己复礼”、“克己复礼为仁”视作己任,在“歌乐者,仁之和也。”(《孔子家语·儒行解》)的思想指导下将音乐作为“六艺”(礼、乐、射、书、御、数)之一,以此来提高君子“仁”的修养。在孔子对音乐的论述中,“成于乐”论是孔子对音乐的最高评价,也体现孔子对音乐的高度重视。
对于“成于乐”的认识当前史学界有如下论述:
吉联抗先生在《孔子、孟子、荀子乐论译注》中说:“人的修养……完成于‘乐’”。
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说: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载《乐记·乐化篇》)‘致’是推扩乐的功用之意。……治是指对于心中所统的性情的矛盾性、抗拒性加以溶解疏导而言。易是和易,直谓顺畅,子是慈祥,谅是诚实。易直子谅,不应作道德的节目去解释,而应作道德地情绪去体认。因为道德成为一种情绪,即成为生命力的自身要求。……如此则人生中的‘血气心知之性’,由乐而得到一个大圆融,而这种圆融,是向良心上升的‘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的圆融;不是今日向‘意识流’的沉淀。……因此,所以孔子便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成’即是圆融。”①
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中还说:
“……‘寻孔颜乐处’,②此乐处是孔颜之仁,亦即是孔颜纯全地艺术精神的呈现。而此乐处的到达,在孔颜,尤其是在孔子,乐固然是其功夫过程之一,但毕竟不是唯一的功夫所在,也不是一般人所轻易用得上的功夫。所以孔子便把乐安放在功夫的最后阶段,而说出‘成于乐’的一句话。③
施昌东先生在《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中说:
“……所谓‘成于乐’,《论语正义》云:‘学诗之后,即学礼,继乃学乐。盖诗即乐章,而乐随礼以行,礼立而后乐可用也。’又云:‘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可见孔子是从对于人的政治思想教育(修身)的意义上来论诗乐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