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所白者,非白也”作理路的延伸,必致由《白马论》引出《坚白论》。《坚白论》的主题在于“离坚白”,这“离”——“白”、“坚”对“定所白者”、“定所坚者”的相“离”及“坚”、“白”诸“名”的互“离”——是公孙龙学说的根柢所在。“离坚白”的蕴意有二:(1)“(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石的“白”色与“坚”性不能被人的同一感官所摄受,它们分别相应于人的视觉和触觉。“白”不为触觉所觉而“自藏”,“坚”不为视觉所觉而“自藏”,二者“离”而不“盈”。(2)“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任何“白”色的物都不能限定“白”色只“白”此物,任何“坚”性的物也都不能限定“坚”性只“坚”此物。不限定在某一物上的“白色”可以被其他物所兼有,不限定在某一物上的“坚”性也可以为其他物所兼备。“坚”、“白”既然可以不限定在某一物或任何一物上,它们便也不必限定在一切物上;不限定在物上的“坚”(“白”)依然不失其“坚”(“白”)(“坚必坚”,“白”亦必“白”),这种不能为人所经验(触、视等)的“坚”(“白”)是可以“离”人的经验而自己潜在地存在(“自藏”)的。
“离坚白”之“离”在公孙龙这里是有两重涵义的,一是经验层次的“坚”(手拊之“坚”)与“白”(目视之“白”)的“离”,二是超验层次的“坚”(“不坚石物而坚”)、“白”(不“白”石物而“白”)对于人的经验的“离”。前一重“离”是“形而下”的,后一重“离”是“形而上”的。“离也者,天下固独而正。”这是《坚白论》所论“离坚白”的点睛之笔。公孙龙以“坚白”取譬而辨“离”,其欲“化天下”者便是这“独而正”。“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同理可推,“坚固不能自坚,恶能坚石物乎?若坚者必坚,则不坚物而坚焉。”“白”者“自白”,“坚”者自“坚”,以至“石”者自“石”,“自白”、“自坚”、“自石”之“自”即是由“离”而“独”,有了此自己是自己根据之“独”(“名”的独立自足),方可依此(独立自足之“名”)而校雠“实”存的万物以“正”天下。
任何“物”总是在被指认(“指”)中才被人把握为某物的,而指认(“指”)又只能是以内涵确定的某一概念(共相、共名)对个别事物的描摹,这便有了概念或共相同由这概念或共相所描摹的个别事物的关系问题,亦即所谓“指”与“物”的关系问题。公孙龙为此写了与《白马论》、《坚白论》意趣相贯的《指物论》。《指物论》是《公孙龙子》中行文最晦涩的一篇,其中心论题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1)在公孙龙看来,“物”总是被指认、被命名的物,这命名、指认是以一个表达共相的概念对个别物的描摹,如此描摹是“指”(指认之“指”),但这“指”并不与用以如此指的概念的涵义(旨趣之“旨”,亦即“指”)全然相合或相同。(2)问题所以如此吊诡,是因为:“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无”(“指”这一概念、共名并不实存于天下,乃能指物而又“自藏”之“指”)指认“天下之所有”(“物”),遂产了“指物”(“名”物、对物命名)时的诸多纠葛。在对这一纠葛的论析中,公孙龙所要强调的是概念或共名之“指”(概念之本“旨”)对于指认事物之“指”(因指物而有的“物指”)所保持的既相系而又超越的张力。(3)此由概念或共名之“指”(概念之本“旨”)与指认事物之“指”(“物指”)所保持的张力在于:“物”总是可以而且需要被指称、被命名的,倘没有了“物”,便无须指物(指认物、为物命名);倘无须指物,也便既谈不上“物指”(因指物而有的“物”之“旨”),也谈不上作为概念或共名的“指”本身,当然也就无从去说“指”与“物指”的不同(“而指非指”)。但作为概念或共名的“指”本身毕竟不委落或从属于对某一“物”的指认上,它兼指某一类“物”因而对这类物中的任何一可经验之物保持超越的姿态。其谓“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物指)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物指)非指、径谓无物非指?”所要说的就是这个“指”(概念、共名本身)既指“物”因而与“物”、“物指”牵连却又超越“物”、“物指”而“自藏”的道理。超越的“自藏”即是“离”,《指物论》一如《白马论》、《坚白论》,“离”依然是所论“指”、“物”、“指物”、“物指”的主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