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鉴赏主体】 指鉴赏艺术作品的人,通常称为艺术鉴赏者或艺术审美者,即艺术创作受体。艺术鉴赏主体对艺术作品的阅读、观赏、品鉴,如同艺术创作一样,既是一种审美活动,又是一种认识活动,是对艺术作品美的属性的一种能动的感受和反映。在这种认识活动过程中,鉴赏者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并非只是消极、被动地接触,而是要充分调动鉴赏者的主观能动性,不断用自身的感受、体验、表象、理解、联想、想象和生活经历、艺术修养、审美经验等,去补充、丰富、拓展艺术作品的内容,加深对作品的理解。从这一个意义上说,艺术鉴赏的过程,实际上是鉴赏者积极、主动地对艺术形象进行“再创造”和“再评价”的过程。鉴赏者要在艺术鉴赏活动中获得充分的审美享受,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条件。这些主观条件大体包括:鉴赏者不仅感官必须健全,而且还应具有社会化(人化)的审美感官:鉴赏者要有相应的鉴赏能力,即对艺术作品的审美感受力、想象力、理解力和判断力;鉴赏者要有必要的审美修养,这包含了鉴赏者的文化素养、艺术修养、思想水平、知识储备、生活阅历和审美经验等;鉴赏者还要有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艺术鉴赏和艺术创作就是这样一种辩证的关系:艺术创作既为鉴赏主体提供鉴赏对象,又为鉴赏对象提供鉴赏主体。艺术鉴赏者都是潜在的评论家,因为艺术批评总要以艺术鉴赏为基础。